医疗保险启动金收缴核定表怎么填

2024-05-19

1. 医疗保险启动金收缴核定表怎么填

去医疗保险机构拿表填即可

医疗保险启动金收缴核定表怎么填

2. 《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核定表》如何打印

在网页上会有个打印按钮,仔细找找

3.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要缴多少年

如果想要终身享受医疗待遇,男性至少要累计缴纳25年、女性至少累计缴纳20年,最好不要中断。交够一定年限后,就可以不用交了。各地职工医保缴纳时间的规定有所不同,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最低年限,需要一次性补齐,才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要缴多少年

4.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需要交纳多少年?

医疗保险缴费:男25年,女20年。
个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以个人的名义缴纳的社保,只能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需缴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
1、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
办理如下:
并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即可。

5. 辽宁省是哪一年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

1999.04.0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4-01 生效日期: 1999-04-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1999]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广大职工健康水平的重要措施。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战略目标的实现。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1999年4月1日
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坚持“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政策
(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利益,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全省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市政府决定。
为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并兼顾地区间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的差异,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省辖市为统筹单位的市级统筹。在辽宁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来源和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只能根据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承受能力确定。为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的责任,增强个人自我保障意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各市要根据当地财政和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一般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实际测算在6%以内的,不能提高到6%;确需超过6%,须报省劳动厅、财政厅审核。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为了既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互助共济作用,又增强个人节约医疗费用意识和自我保障能力,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社会统筹,就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统一使用。个人账户,就是建立职工自我约束和储蓄积累机制。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具体比例由各市根据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单位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以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为基数。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四)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及标准
为明确责任,避免统筹基金透支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能互相挤占。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小额医疗费用或门诊医疗费用。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形式。
各市要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和职工承受能力,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额度。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采取按费用划分统账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可按年度累计发生医疗费有物一定金额确定;采取按门诊和住院划分统账支付范围的,可以对每次住院设定起付标准,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对起标准可以依次降低。最高支付限额是指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上限,即“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储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以及社会救助等途径解决。
(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关系到整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管好用好基金,保证基金的安全、合量、有效使用。
1.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医疗保险机构,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基金全部用于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要制定切实可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办法,有取有力措施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缴率。坚持量入为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2.各市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做好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工作,认真分析检查基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要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3.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解决,不得从基金中提取。各地应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医疗保险机构的人员编制、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确保及时拨付,并要建立医疗保险结算计算机管理系统。
4.各级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各市须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工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5.省财政厅要根据财政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结算的具体政策和办法,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防止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6.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六)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问题
离休人员和老红军不参加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有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和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医疗费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各市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应给予适当照顾。用人单位缴费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应高于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并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不降低一些效益好、医疗待遇较高的行业和企业职工的医疗消费水平,允许行业和企业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列支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
三、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必须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配套进行。只有搞好医疗卫生体制的配套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才能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保证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建立。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
(一)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
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能够承付的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是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关键。省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相庆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为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公平竞争,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时,要引进竞争机制。职工可选择若干个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若干个定点药店购药。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卫生、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资格审定办法。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中西医并举,基层、专科和综合医疗机构兼顾,方便职工就医的原则,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并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制定的定点药店购药药事事故处理办法,负责处理购药药事事故。
(三)建立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
为有利于保护患者利益、建立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和成本核算,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要合理提高医疗技术收费价格,体现医术劳务价值;要合理确定降低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药品销售收入交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合理返还;要建立医疗部门用药由卫生部门统一采购的制度,以控制药品价格,保证药品质量;要建立对医疗机构合理补偿机制,应该由政府补偿的,各级政府要及时足额补偿。
(四)深化医疗机构改革,转换经或机制
紧密围绕“以病人为中心”开展医疗机构的各项改革,建立有责任、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运行机制。要重视医疗服务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各种医疗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医疗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要加快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减员增效,引进竞争机制,专业人员要竞争上岗,大力压缩行政后勤人员。
(五)调整医疗机构布局,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医疗服务模式的改革方向是,“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要与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同步,建立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将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提倡医疗机构进行各种形式的联合或合并,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对不符合社会需要而且技术设备陈旧落后的医疗机构实行关、停、并、转,拓展社会需求的新的服务领域。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以较少的经费投入,使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工作进度和要求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全省要在1999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市在1999年上半年务必完成各项基础性工作,9月底前完成实施方宁和有关配套性政策的制定,并报省政府审批。省政府将本着成熟一个批准一个的原则,审批各市的实施方案,从10月份开始陆续实施。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做好这项工作,省政府要求:
1.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市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由一名主管市长专门负责抓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提高认识,坚定搞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2.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迫、难度很大。要确保今年内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任务,必须有坚强的组织领导,健全的机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明确的职责。省政府已将原分散在有关部门的医疗保险管理职能统一划转到省劳动厅。各市要按照辽编发(1999)7号文件要求,尽快统一本市医疗保险行政管理职能,务必于4月底前确定机构、编制、人员,明确职能,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工作四到位。
3.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创新和机制转换,促进医疗保险服务和管理的社会化、制度化。各市要深刻理解和掌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尽快组织力量搞好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等项基础性工作。要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精心研究,反复论证,抓紧制定符合国家要求,又切合当地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改革过程中,各市要妥善处理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确保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出台,顺利实施;要以积极的态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困难企业参保问题,以保障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要制定强有力的基金征缴政策法规,努力提高基金收缴率;要注意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推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尽快建立和实施。
4.要加强舆论宣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加强舆论宣传,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以取得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把中央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讲透彻,使所有单位和职工都能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地参与和支持这项改革。
5.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涉及很多部门,各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卫生、体改、经贸、计划、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互相支持,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辽宁省是哪一年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

6. 买断工龄后。怎样办理医疗保险?

1,买断工龄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
2.是改制买断还是因失去劳动能力买断。
3.是否重新就业,如果买断之前己满15年,并未重新就业可以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并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但月享受的养老金没有足额缴费的多,如果买断之前不满15年,且就业局介绍了就业岗位,并且就了业就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办理手续,而不能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了。
根据有关的规定,“买断工龄”的职工,应由原单位申请将其公积金账户封存。如本人两年内找到新的工作,由新单位续缴公积金,即可与本人账户上原单位缴费接续计算。也就是说,哪怕在新单位只缴了一个月公积金,只要在原单位账户封存前是正常缴费,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不间断的,就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另一种情况,如“买断工龄”时达到一定的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即可申请直接支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如未满上述年龄,要待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后方可支取。
在“买断工龄后”,职工若要继续保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关键在于原单位在封存账户前必须缴足公积金,没有欠费。根据有关规定,贷款人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必须正常缴费。如欠费,则不能获得贷款。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应实施监督,要求企业缴足公积金。如企业有能力而不缴,职工可向市房改资金中心举报(举报电话82717443),由主管部门上门催收。如单位确实困难,必须缓缴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房改委批准。【摘要】
国企买断工龄之后如何缴纳医疗保险【提问】
1,买断工龄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
2.是改制买断还是因失去劳动能力买断。
3.是否重新就业,如果买断之前己满15年,并未重新就业可以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并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但月享受的养老金没有足额缴费的多,如果买断之前不满15年,且就业局介绍了就业岗位,并且就了业就必须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办理手续,而不能每月享受退休养老金了。
根据有关的规定,“买断工龄”的职工,应由原单位申请将其公积金账户封存。如本人两年内找到新的工作,由新单位续缴公积金,即可与本人账户上原单位缴费接续计算。也就是说,哪怕在新单位只缴了一个月公积金,只要在原单位账户封存前是正常缴费,且连续缴费一年以上不间断的,就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另一种情况,如“买断工龄”时达到一定的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即可申请直接支取自己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如未满上述年龄,要待公积金账户封存两年以后方可支取。
在“买断工龄后”,职工若要继续保有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关键在于原单位在封存账户前必须缴足公积金,没有欠费。根据有关规定,贷款人在申请贷款前一年内必须正常缴费。如欠费,则不能获得贷款。职工在企业改制时应实施监督,要求企业缴足公积金。如企业有能力而不缴,职工可向市房改资金中心举报(举报电话82717443),由主管部门上门催收。如单位确实困难,必须缓缴的,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市房改委批准。【回答】
我88年参加工作,今年50岁,与单位协解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医保,社保怎么交合适,谢谢😊【提问】
您可以个人进行缴纳的【回答】
基数怎么交,是按原单位交,还是自己决定【提问】
个人缴纳有个人缴纳的基数【回答】

7. 扣缴单位定义.收缴单位定义.还有它们的关系及区别.是什么?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程序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表一)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表二);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表三) 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表三)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表七)、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104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 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个人账户 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六、人员增减 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表十一),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 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表十)。 九、单位跨区转移 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程序 -------------------------------------------------------------------------------- 一、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1、缴费单位必须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同时办理几项社会保险登记。 2、缴费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及时到工商企业执照注册地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址)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已参统的缴费单位到目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市或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缴费单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

扣缴单位定义.收缴单位定义.还有它们的关系及区别.是什么?

8. 我想给孩子上医疗保险怎么办理?

一、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单位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单位基本信息库。 二、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在办理参保手续时,将个人基本信息导入软盘连同由个人签字的纸介一并上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建立个人基本信息库。 三、缴费工资基数核定 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四、基金收缴 每月1日,区县社保中心根据医保信息库中的时点人数,生成用人单位当月实际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每月2日起,区县社保中心委托银行代为扣缴,用人单位也可以用支票和现金缴纳。 五、个人账户 区县社保中心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足额收缴到账后,于当月20日通过医保系统进行个人账户分配。 常住本市的参保人员,由区县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以后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金划入个人医保专用存折;易地安置退休人员和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通过邮寄或邮政储蓄的方式,由区县社保中心将个人账户金每隔3个月,邮寄至本人居住地或存入本人的邮政储蓄卡。 六、人员增减 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对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新参保人员办理手续。 七、补缴与退费 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表十一),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八、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 对办理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于办理养老退休手续的当月,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但符合补缴条件且本人愿意补缴的,由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补缴手续。